律师篇 “今天买了本明天出版的书!”律师遇到“时间错位”,怎么办?发表时间:2025-07-08 19:27 6月30号,途经书店,偶得一册需要的书,欣喜之余,却在版权页赫然看到“7月1日第一刷”。 不禁饶有兴趣地在手帐上记下:“今天买了本明天出版的书!”。 突然想到,律师执业中也会遇到类似的“时间错位”——它无干图书,而是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、危害甚大的“未审先定”案件。 所谓“未审先定”,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,在尚未正式开庭、证据未经质证、各方当事人意见未充分表达之前,裁判倾向甚至结果就已经暗中形成。 这种现象严重违背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司法基本原则,也践踏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,并径直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。 毋庸讳言,“未审先定”绝非偶发现象。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和申诉、再审中均可见其影子。它使得法官开庭成了走形式,律师代理或辩护成了走过场。 我们今天试着聊聊这个讳莫如深的话题。 甲、“未审先定”背后的现实底层逻辑 事出反常必有妖。任何一件事的背后都是有逻辑的。 相比法院公正裁判而言,“未审先定”虽是少数,但破坏力极强。 它在表象和程序上,似乎止于对审判独立和程序正义的破坏。而实质上,往往与关系渗透、地方保护、行政干预或内部意志密切相关。 案件进入法院系统后,由于种种原因,若承办法官已通过某些渠道形成倾向性判断,甚至通过内部环节已然“定调”,那么正式庭审中的证据、意见、辩论等便不再具有实质意义。 ——法官或许只是为了完成既定结论的程序包装,而非真正进行意义上的法律裁决。 于是,法律判断技术化、是非曲直利益化、司法独立被架空……更严重的,可能涉及非法干预、权力交换,乃至裁判责任异化。 当然有些案件中,“未审先定”也伴随法官判案水准、工作责任心、案件审限压力、业务指标考核等多重因素…… 乙、“以公开揭露对抗潜规则”可行吗? 对于这种违法的现象,一些充满正义感的律师,往往选择据理力争,甚至在庭审中公开质疑法官程序违法、事实未审而定、裁判导向错误。 这种方式,确实代表了案件当事人甚至社会公众对公正审判的迫切要求,体现了律师维护法律和正义的勇气,有充分的正当性。不应轻易地否定。 但似乎也不应轻易提倡。 司法实践中,我们会发现,此类公开对抗往往收效并不明显。多数情况下,案件结果难以改变,反而增加了律师代理或辩护中的工作量和难度。 另一方面,从律师的职业定位角度,似乎频繁地采取“明知山有虎、偏向虎山行”的“冲突型”代理、辩护模式也并非最佳策略。长远地看,并不符合律师职业发展的规律。 律师应尽量做“战士”,而避免当“烈士”。前者为法治进步不断提供路径、后者为维护正义不断付出代价。虽然两者都在推动社会发展。 而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可能在于,现实的复杂性,使得“公开发声”难以抵挡“隐性规则”。 丙、它看似硬盖子,却是一碗“夹生饭” 一个经典的现实比喻是:开车闯红灯的人最希望路口监控坏了,被碰瓷儿的人却希望它清清楚楚运转着。 凡见不得光的东西,始作俑者心里门儿清,总会设法遮上合法、合理的坚实“盖子”。对这种“擅权”,如果不讲策略地一味揭盖子,有时适得其反,不仅帮助对方固化了结构,还容易被别有用心地拉入对抗“公权力”的陷阱。 因此,成熟律师要做的,可能不是一味高歌猛进,而是审慎冷静地寻找突破口。 大的原则和方向,比如: ——不质疑国家司法体系,但抓牢具体的案件节点、提出必须正视的问题。 ——不指责法官权力行使,但指出不依法审判可能引发的法律、程序风险,特别是给法官本人带来的责任风险。 ——不强调自己主张正确,但有理有据点明案件的风险点、关键点和核心点,让法官看到这是一碗“夹生饭”。 丁、“守护”法治:把问题摆到看得见的位置 案件操纵者,能否最终为案子兜底? 感到不公的当事人,是否放弃为自身权益一争到底? 社会舆论,是否会放过案件的逻辑漏洞? 法官一己之力,能否扛得住这个责任和风险? 司法不公的后果,由谁来买单? 律师依法履职,自然可以质疑案件审判甚至司法公正,但律师不否定司法体制、不挑战司法结构、不指责司法人员。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,理性、客观、合法地表达,将焦点问题摆到能被看见而无法回避的位置上。 律师不是去“求”公正,而是提醒法庭不依法办事的代价、不轻率地选择不公正。这,靠得是对法律的熟稔、对人性的洞察,以及对权力运行逻辑的精准拿捏。 解铃还须系铃人。明智的法官当感谢律师的善意提醒,进而统筹考量,在案件审理中避免一步走错、步步走错、错上加错、铸成大错。 ——律师不是在出难题,而是基于自身的身份对法治的特殊“守护“。不是理想主义的追求,而是实务理性的胜利。 书籍可以早产,无非是商人与文人的一次握手——作者考虑价值,书商追求效益,读者乐得接受。 在商言商,无伤大雅。 但司法,终究不是生意。 声明:此篇为机构组织模板原创文章,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:http://www.clcn.info/h-nd-15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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